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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已评定,已经工作。明日做伤残鉴定,但八月份和九月份薪水企业不给该怎么办

调解 2021-03-17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中的工伤保险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整理归纳如下:
    一、认定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俭行政部门。
    二、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的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三、申请期限:
    1、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曰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曰起30日内申请认定;
    2、用人单位愈期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曰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工伤认定应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响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书);
    (四)、其他。
  • 靖江律师戚桂刚回复:你好,请与我联系或面谈,才能尽快帮你维权。
  • 可以继续做伤残等级鉴定,作为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出资人或者股东承担责任,或者要求清算的义务人承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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