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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口头通知我因不符合业绩标准被辞退,未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公司,未说明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未提前30天通知。那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3-18 0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例,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给职工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在7日立案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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