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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行规定小区开发人员出售地下车位合理吗?

综合法律 2021-03-18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 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第一种,产权归谁就是谁的,这种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是有法律保障的。第二种,但是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
  • 第一种,产权归谁就是谁的,这种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是有法律保障的。第二种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第三种,这种车位一般划在小区道路旁,系占用小区公共资源,认定其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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