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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工地,工伤认定为9级伤残,工地已经损失了一部分钱。现在,我想解除劳动合同,给我赔偿。我可以签这个合同吗?

工伤赔偿 2021-03-18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九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9个月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如果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还有其他相应的赔偿,比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解除合同的也要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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