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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双方父母共同支付房款,首付男方120万,女方30万,然后共同还贷。但买房后,女方又给了男方45万,相当于一个人首付的一半。那么,如果你以后离婚了,这个房子会不会被人占一半?

离婚 2021-03-18 1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
    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以上为婚姻法司法解释。建议你和你父母找到当时购房的证明。

  • 1、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由夫妻双方均分。
    2、婚前一方父母的出资,属于赠与,且已经交付,故该赠与在非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无法撤销。就该笔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女方获得10-30%的比例。涉及重大财产,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请记住我的手机号码,欢迎来电咨询。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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