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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工地上班,但是还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不讲信用,不想干。老板不交结算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3-18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不付工资就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不过你这情况,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 您好,欠付工资可通过劳动监察等部门反映维权。走人了的,只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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