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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南宁一家房产中介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看房满意后中介表示交一笔意向金,再和房东谈价格,如果谈好该笔钱就抵作购房费用,如果谈不成就按期退款,但是目前已经超过预期时间有10多天了,中介找各种理由不退款,该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18-10-09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断二手房的价格可参考房屋自身因素折旧的影响:对二手房的价格影响较大的是房屋成新率、产权性质、楼层、朝向及户型格局。房屋成新率主要根据房屋的建筑年代来计算,房屋竣工后即进入折旧期,一般的折旧期限为50年,每年的折旧率为2%,产权状况主要分为:商品房住宅、成本价住宅及标准价或优惠价住宅。对于地段相似的二手房来说,商品房住宅的价格最高,成本价住宅次之,标准价或优惠价住宅价格最低。在楼层方面,普通住宅以
    二、五层为标准,顶层最差,一层次之,
    三、四层最好。
  • 法律概念当中没有对意向金做出规定,但是对定金、订金、违约金有明确规定,所谓的意向书是你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委托买房的合作意向,并不是你和卖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所以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转为定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在房屋买卖中,“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亦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
    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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