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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职时,公司强制签订承诺书,内容不再是为解除劳动合同寻求赔偿,不再上班,这份承诺书合法吗?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1-03-19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承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与公司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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