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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咨询一下!交通事故在医治病人的时候!病人原有的其他一些病症如之类的属于哪方支付医疗费用?现在的情况是事故双方私了的情况!但是由于伤者还有其他的一些病症!所以我想问一下!这些其他病症应该由哪方支付?但是现在费用都是有肇事方支付的包括伤者的其他病症的医疗费用!那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损害赔偿 2018-10-09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事故可以请求事故责任人赔偿医疗费,记得保留好相应证据,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要求对方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损失,若不知道如何起诉解决,可以委托帮助你维权。
  • 交通事故认定由交警来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所以责任认定一般十五天左右出,具体可以直接询问交警!费用除医疗费外,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伤残赔偿要知道详细情况后才能计算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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