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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如何更换监护人?更换监护人后下落如何?

综合法律 2021-03-20 0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选择谁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呢?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上述单位、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为患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也适用这一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在设定监护人时,实际上是有顺序的。只有在前一顺序的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明显对监护人不利时,法院才依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后一顺序范围内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监护人。

  •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担任监护人首先应该按照法定监护人的规定,由相关人员按顺序担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担任监护人,但须经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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