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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于1998年7月离婚。离婚说每年年底一次性给我孩子抚养费挺好的,她留着给孩子,不肯给我。我该如何妥善处理?现在物价高。我现在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吗?谢谢< p>

祝你好运!

离婚 2021-03-20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 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孩子实际的生活需要,抚养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双方可以相互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提起诉讼。
  •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变更抚养费数额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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