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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晚上在非机动车车道骑电瓶车由西向东行驶中,和一个由东向西的骑自行车的人相撞,对方是逆向行驶,我是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当时她报警了的,后来那个人说自己受了伤,我自己腿上也擦破了点皮,当时因为要去交警大队处理电瓶车,就不知道她的情况,打电话说只是说腰疼,他说去医院拍片了,像这种情况我们要不要承担他的医药费,承担多少?

交通事故 2018-10-09 1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  
    一、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  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赔偿怎么处理  
    (一)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这样的: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二)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实践中,判断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主要是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比例。目前,有的地方以立法的形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即使机动车一方不负有事故责任,也应当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扣3分,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中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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