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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开了我的房子,房产的名字是我的。婚后房子要拆迁。被置换的财产是否仍然属于我婚前的个人财产?

拆迁补偿 2021-03-20 1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另外他父母说事赠与,要有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登记在女方母亲名下的房产属于父母所有,与夫妻无关,不属于夫妻离婚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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