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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高利贷。婚后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借钱还高利贷。这是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21-03-20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借高利贷并不是诉讼离婚的理由,但如果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女方想离婚的也可以提起诉讼,但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 夫妻一方在婚后借的钱,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该债务是个人债务,就不会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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