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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2008年结婚,2011年分居,分开住。我一直在我妈妈家照顾我的孩子。他几乎从来没有问过我关于我孩子的事情。后来2015年6月,他发现我有外遇,提出离婚。现在他已经把孩子从我身边抢走了,让我跟他分他做生意借的60万(不知道)。我该怎么办。我和老公2008年结婚,2011年分居,分开住。我一直在我妈妈家照顾我的孩子。他几乎从来没有问过我关于我孩子的事情。后来2015年6月,他发现我有外遇,提出离婚。现在他已经把孩子从我身边抢走了,让我跟

离婚 2021-03-20 16: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夫妻之间不再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父母离婚后,都负有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另外,法律没有分居二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 很多人认为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其实这是错误的。
    离婚不一定要分居,分居也未必就能离婚。分居达二年,这只是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理由。
  •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重婚,即有配偶者丐他人结婚; 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⑶、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⑷、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⑸、另一方无过错,即没有上述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⑹、当事人必须前起诉离婚才能依法捉出损害赔偿请求; ⑺、必须因严重过错刑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依法专属于一方,所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你还以要求精神赔偿和未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等, 但最主要的是你要提交相关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 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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