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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昨天下午我爸爸骑电瓶车由东向西直行,另一方骑自行车由北向东拐弯,她撞在了我爸爸的电瓶车车把下面,前车轮后方的塑料壳上,我爸爸摔倒膝盖下方和旁边两处轻微擦伤,自行车上的阿姨右手小拇指疼痛,右肩膀疼痛。送当地医院拍片未发现骨裂和骨折。费用全部是我爸爸付的,今天又来说肩膀疼痛又去了当地的骨科专科医院。医生初步考虑为肌肉扭伤,但不排除有细微骨裂未及时发现。建议一周后复查拍片。2家医院都诊断基本一致。今天和昨天都配了药,费用全部是我爸爸出的。当时已经报警处理。现在对方又提出可能要去嘉兴检查。难道她自己完全没有责任吗?是不是电瓶车和自行车交通事故就是电瓶车一方全责吗?如果不是又该如何认定。现在他们一直这样来回换医院的检查这些费用就该我们一方出吗?我们跟她们说了既然已经报警那你们要治疗要检查就先去。发票保留,交警处理的时候由交警来认定各自该承担的比例,对方故意说身上未带钱。表示一定要我们先付。先付的话到时候责任认定下来了,又该怎么算?她们现在就是认为她们是自行车,我们这方就必须付全责。法律真的是这样认定的 吗?

交通事故 2018-10-09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事故,一般来说,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通常来说,标准主要有两点:第一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第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综合上述两点可以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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