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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开庭日是2月10号,当庭宣判,我什么时候能拿到判决书,如果判决书上写3月1日我什么时间能第二次上诉?

离婚 2018-06-30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法院一般会判离。注意收集并保存好分居三年的证据,可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 你好,二审上诉期间
    (1)对判决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2)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民诉》第164条)
    (3)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第269条)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
    (1)当事人向原审法院上诉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民诉》第166条)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2)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民诉》第166条)二审审限
    (1)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2)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第176条)在法律实务中,具体还要看法院的排期。
  • 离婚案件的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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