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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套房子,原双方签下字据卖给我二姨夫家,(二姨夫的签字是我五姨夫代签的)合同约定当时付一点金额,余下当年年底付清尾款,过户费由我二姨夫家付,毁约方付违约金1万,当然此事已隔七八年了,我二姨夫家未按合同执行,到现在未过户,尾款也是时隔多年分期还清的,现在我家想再买房,发现原房子未过户,买不了新房,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09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房屋买卖,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
    1、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
    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
    5.5%,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手房计税基数是以房屋评估价,首套房是根据卖家是否首套房。满5年,但是买方不是首套房,个人所得税1%要缴纳。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责任赔偿,建议协商或者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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