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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年了,现在公司无故辞退了我。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吗?如果可能的话,劳动法对被辞退一年的员工的补偿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21-03-20 2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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