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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一年多了。现在男方起诉离婚,要求女方赔偿,还全部彩礼首饰。这样合理吗?

离婚 2021-03-21 0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第一款
    (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第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第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第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已经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这种情况彩礼一般不用归还。具体视情况而定。
  • 你好,司法实践中,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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