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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们能百忙之中抽空来看我的帖子!我想咨询一下征地赔偿方面的问题,情况如下:   我是一家经营农林业的公司,在当地有一片95亩的国有农用地,我公司与该土地投得的经营所有权人合作(此地由当地农业局所有,该合作人为农业局职工由其投标取得承包经营权二年,),在该地上种植金银花及作育苗基地,该基地上所有经济投入及经营管理全部为我公司,所谓的合伙人没有一分钱的投入,且土地租金巳由我方支付,现在政府征用该地作修建工厂,只认可那个合伙人为赔偿主体,称只赔付给他方,作为真正投入的我方却不予认可,并对我方主张的赔偿依据及请求完全不认同,我想请问:一、政府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方可否争取赔偿主休为我公司?(我们当时与其合伙人有合作协议条款约定:如有政府征地等,对该宗土地上所属项目的相关赔偿归乙方(我公司)所有),我们的合同是合法的,并得到当时农业局长的口头认可,这样行吗?二、政府对我方提出的金额及依据也不认同,认为需要找中介评估机构来评,我也认可,但是要求评估费由我方出,且找的不是农业方面的专家,是什么物价核定中心的,我想请问这种评估有法律效力和依据吗?如评估结果我方如有异议如何处理?(因金银花是中药村类经济农作物,)以上问题,烦请各位律师能谈谈高见,谢谢!

抵押担保 2018-10-09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承包法规定: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得知:承包地被征收时,村组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承包人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然后由村组给承包人另行调整承包地。如果村组不能给承包人调整出承包地的,应该将被征收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给承包人。因为不同的土地品质得到的补偿费各不相同,所以,村组之所以能将2亩好地换成6亩差地,就说明6亩差地的产出才能折抵2亩好地的。在赔偿6亩差地的补偿费时,也会考虑其土地品质。所以在不能调整承包地的情形下,6亩地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全归承包人。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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