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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2012年签订的,为期一年,此后公司一直没有续签,保险一直正常缴纳。这种劳动关系怎么解除,怎么赔偿?谢谢你。

保险纠纷 2021-03-21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要续签,法律无具体规定。是否续签,取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继续续签,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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