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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我们离婚时签的离婚协议。律师起草离婚协议后,本人女,自愿放弃对四岁女儿的抚养权。现在又想申请孩子的抚养权。我能争取过来吗?

离婚 2021-03-21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然可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不要抚养权.另一方又想要抚养权,双方就可以就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法院会参照当事人的意思,判决将子女由想要抚养权孩子的一方进行抚养。
  • 父母对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放弃抚养权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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