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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10月份购买了一处房子。房价105万,已经完成过户以及贷款等一系列手续。只剩下2w元尾款没有结清.最后在交房时候我们发现房子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该房位于顶楼6楼,且6楼仅一家,在买房时候曾说过在五楼以上安装个防盗门就可以从5楼以上就自成一家。但实际上5楼和6楼打过官司,强令6楼拆除过安放在5-6楼梯上的防盗门,楼梯属于公共财产。这个房主当时没向我们提及。现在5楼住户将杂物放于5-6楼过道上。2、阁楼问题,当时阁楼作为房屋赠品送给我们的,不过在计算房价里没有计算面积,属于隐含价值。现在听5楼说这个阁楼属于违建(阁楼为上上任户主2000年前所搭建,并一直正常交付给上任户主,也就是我的卖家),我们并无使用权利。3、在交付时发现厨房下水存在问题,我们当时看房时是好的。前房主解释说由于二楼下水堵塞,造成整个单元下水堵塞。因为这三点原因,我们认为这房子和之前所看情况不符,因此现在2w尾款只支付5000元,其余1.5w正在协商。我想咨询下1、在这个事件中,我们能否要求房主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如何估算。2、另外如果双方协商无果,拖下去的话我们有无法律责任。3、这时候能否退房,如果退房,双方要承担什么损失?谢谢

综合法律 2018-10-09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 如卖方所售房屋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办理,则无法办理过户,只能通过预售转让的方式办理转让手续。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再比如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正处在抵押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也无法申请贷款,通过同一家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卖方的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又没有中介机构或其它的银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转按揭(跨行转按揭),这种情况也办不了过户手续。
    如果卖方的贷款银行同意也可以办理同行的转按揭,贷款银行允许就可以上市出售。  根据市场需求,针对类似于第三种情况,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机构或股份制银行提供一种跨行转按揭业务,以利于买卖双方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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