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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2日在**府订购一套期房,定金交了3万。约定时间8月19日之前去交首付。我们所买的那栋房子附近有个水泥厂,污染挺严重。当时销售人员说他们有政府文件,说水泥厂2014年2月28日会搬迁或者转产。他们所做的宣传单上说未来附近会有8号地铁,交通总站,学校,等。 1,我们按时去签的合同,去交首付。 2.签合同的时候,我们要求水泥厂的事情,给写进合同。(开发商说他们不可以写进合同内)也就是说不能保证。 3.交通,学校,银行附近目前什么都没有,开发商只说未来几年都会有的,那么谁来保证? 4.因为以上原因,合同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合同没有签成。我们要求开发商什么都保证不了的情况下,退还我们3万定金。但是开发商不肯退。他们说我们违约,没按时签合同。 难道合同不可以增加条款?那么他们所做的宣传怎么能得到保证?

银行 2018-10-09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对购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没有相关的标准,要依据双方鉴定的合同怎么约定违约金的。购房违约金的计算在开发商的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有的是预期90天内,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第一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第二违约金计算,根据双方约定合同按多少比例的计算方法,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 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即退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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