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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省农勘院)2003年全额集资建6号住宅楼,当时陕西省房改办批文:陕房改办集发2003【015】号。主要内容:同意职工集资建1655建筑平方米,共12套,总投资控制在150万元之内。经查集资款已于2003年3月13日存入建设银行西安市黄雁村分理处。如期竣工后按陕政发【1997】44号文,【1998】50号文和(西安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评估后,以集资当年建筑造价或经济适用房出售给职工个人。集资款不计息,其余事项按陕房改办集发【1994】009号文规定执行。当年我们每户面积约138~140平米,上交17~19万元。当时院里未及时办理房产证,大部分职工已退休。拖至2012年12月20号,突然让我们再上缴约1倍的钱,,即我们要30—40多万元买一套2003年我们集资建的住宅。说是西安市的房改房。我们实在想不通:六号住宅楼的12户职工在2003年建房当年已全额出资付清了房屋建造款,并按一户一套的房改政策向农勘院交回了原有福利住房,遵守了有关房改政策。按照房改政策文件汇编(二00六年九月)449页第五条,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不核定面积。六号住宅楼是职工全额集资建造,建造房款已以超过当年建筑造价且全部交清、搬迁入住多年了。同样是农勘院的职工,我们没有享受到先用国家的钱把房屋建起、再以成本价扣除享受工龄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后出售给职工个人的公有住房福利,更没有多占房,我们的住房是执行一户一套的房改政策,没有任何违规。我们这些按政策划定原为无房的老职工,按说当时院就应该办证,时隔十年,现在又要加收那么多的钱,造成上百万元的经济负担,其责任全由我们住户承担,怕太不公平合理!我们该怎么办?陕房改办集发2003【015】号文还有效吗?

离婚 2018-10-09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
    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
    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完全根据职工的意志。
    因此,在分配房屋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并不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因而,单位集资建房既非福利分房,也非一般性的买卖房屋,更不是商品房买卖。当然,由于单位集资建房只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更不是保障房。
    职工的权利分析职工对于集资建房的权利分析单位将所建房屋出售给职工后,职工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其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
    职工对于自己拥有物权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 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的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附: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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