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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我全责,已垫付2W,对方已出院,不给我出院小结和发票等相关资料,并开口要求后续5W费用,不接受交警协调,不起诉。我无相关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无法理赔,时间已快到一年,我该怎么办,能起诉他吗?

保险纠纷 2018-10-09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服务承诺

    1、对属于保险责任在2000元以下的仅涉及财产损失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在当日给付保险金。

      
    2、对属于保险责任在1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3日内给付保险金。

      
    3、对属于保险责任在5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5日内给付保险金。

      
    4、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交强险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不超过7日内给付保险金。
  •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能以各种理由遥遥无期的拖延赔偿。  
    一、理赔起算时间  索赔申请包括了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保险法》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保险人预付赔款的期限也是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资料完整之日起计算。  
    二、理赔时限的规定  保险合同对理赔时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理赔时限没有约定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最迟不迟于60天。但是为了防止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对理赔时限的约定达到拖延赔偿的目的,最迟不迟于60天(因为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拟定的格式合同)。  
    三、保险公司的赔付期间包括的两个阶段  
    1、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到做出核定的那段时间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从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应当及时作出赔付或拒赔的决定,“及时”为多长时间,《保险法》没有作明文规定,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已经对《保险法》中的“及时”规定为三十日,除有困难的除外,按照保险实务来讲简易理赔案件为3~5天,普通理赔案件为2周左右,疑难复杂案件可能会长达30-60天。  但是不管何种情况。从保险公司从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开始六十日内,必须对是否赔偿及赔偿金额作出决定,如果期限已满而保险事故比较复杂或者保险金的数额难以确定的,譬如在意外伤害中伤残人员需要较长的时间治疗,因此医疗费用的确定就需要较长的时间。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种先予支付的规定是基于保险的补偿性质,目的是使被保险人能够及时恢复生产和生活,以维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规定的先予支付和《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是一致的。  
    2、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到实际给付保险金之间的阶段  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一般而言,非巨额的保险金都能在达成协议后的当场或1-3日内获得支付。
  • 交通事故能起诉保险公司吗,  交通事故能起诉保险公司,将保险公司将作为直接诉讼主体。《道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该法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
    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关于“保险人对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据此,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赔付。
      结合法律规定,实际上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主张权利的直接请求权,受害人的该直接请求权是依据法律即《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得,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
    因此,一旦发生诉讼,应将保险公司作为直接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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