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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书(支付赔偿给劳动者)起诉职员,职员可否提起反诉?相应的法条?反诉有无时效性?期限?

仲裁 2018-10-09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如果你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写一份诉状,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1、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你们之间的仲裁协议时有效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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