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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朋友拜托我想咨询下关于季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他们公司每季度发一次奖金,如果想要避税,采取以找来费用发票作为销售费用,从而达到避个税的目的,这种方式可行吗?是否合法?有无风险?

劳动纠纷 2018-10-09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 企业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您介绍如下,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一、企业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35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公式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二)如果,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3500,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35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  举例:王女士年终奖19100元,发放当月工资是3400元。那么我们就要从19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35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9000元÷12=
    1583.3元,对应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年终奖个税应缴纳:19000元×10%-105=1795元  
    二、年终奖金发放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  
    2、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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