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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不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10-09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有权利暂扣事故车辆,等待出具事故认定书,扣车时间一般一个月。 一般情况下应当转弯让直行,在有左转弯待转标线的十字路口故意违反交规才会出现左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
    如果您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按照《事故认定书》提示的时间申请复核,或者在与保险公司无法协商而起诉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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