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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工作了23年了,可是公司才给我上了3年保险,我应该上几年保险,应该上几种保险,有住房公积金没有、

保险纠纷 2018-10-09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从法律上讲就属于违法行为。
  • 员工辞职之后,在没有找到新工作的情况下,员工住房公积金是处于封存状况,但是如果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也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而社保是无法提取的,需要员工找到新工作之后进行累积。如果是本地户口员工的话,是可以办理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用的。
  • 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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