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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原告可以委托他人出庭吗?

离婚 2021-03-22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2)能表达意志的完全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不能表达意志的无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3)能表达意志的完全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但是必须向法院提交关于离婚内容的书面意见。
    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而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 离婚原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后,可以不出庭参加法院的庭审活动。但在被告方不认同其离婚诉求时,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结案;除非有不到庭的正当理由。
  • 离婚案件涉及的是身份关系,它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存废,因此,解除还是维持这种身份关系,应当十分慎重,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意见,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除了特殊情况,原则上本人还是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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