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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果园征地最新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 2021-03-22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每个省市均会有自己的具体补偿与奖励办法,全国层面的规定有《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乡规划法》等。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应当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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