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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方婚前房产在婚后房产证加入女方姓名,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离婚 2018-06-30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婚前房产公证的流程: 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怎么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予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予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
    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 1.民主分房。将待分配的房屋数量、分配条件交给群众,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组织批准,张榜公布的方法。
    2.积分分配法。将职务分、工龄分、人口分、奖励分等累计起来,按照积分多少确定分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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