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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时,原房主跟中介说没有地下室,交易过程中合同、协议都未提到地下室问题。但过户后,到物业签业主变更时,发现有地下室使用管理条件和责任,物业解释是与房屋主体有1间配套地下室,附赠业主使用,原始售楼合同上有体现。原房主称已将地下室出租给他人,要我单加钱来买地下室。请问地下室使用权如何处理?我是否需要单加钱购买地下室?地下室已出租,我是否有权力要求腾空?原房主是否存在交易欺骗?

房产纠纷 2018-10-10 0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出租的房屋是可以被卖的,但是需要房产人对承租人做调解,如果是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出租人需要对承租人退还押金以及租金,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则房屋是不能被卖的,可以出具合同,对承租人是没有影响的。
    已出租的房子要卖可以采取以下:
    1、合同到期则不需要考虑承租人;
    2、合同中的房子,出租人可以跟承租人协调;
    3、如果是非常难缠的租客可以给予补偿;
    4、如果是口头没有租凭合同的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
  • 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房产过户手续

    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物业管理费有两种,一种是包干制,就是算定一个标准后不管盈亏都由物业公司负责,一种是酬金制,有点像管家式管理,物业公司只收取一点比例的酬金,其他费用多少都由业主负担。  一般情况下的物业管理费都是包干制。  不同类型的房产的物业费的核算项目和要求也是不同的,一般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指导价,可查看相关文件进行核算。商品房和别墅、商场、写字楼都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核算。  不过有个基本的项目,可参照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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