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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方,通过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1万定金。房屋总价75万元 ,因为筹款出现问题,不能买房了。合同签订已一周,离过户付款日期还有几天,合同中约定:1、买卖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总价款20%违约金,这一款因中介先划了斜线,后面补了个20%。法律上还认吗。2、定金没收。请问我违约需要付20%的钱吗?法律上会支持多少。请教老师,谢谢,特急!

合同纠纷 2018-10-10 05: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不能立即过户的房屋进行买卖,其风险是没有办法能够完全避免的,只能是掌握一些信息进行提前预防风险或把风险尽量降低:
    1、卖方不配合或联系不上:不能立即过户的房屋签定合同并缴纳房款后,到过户的时间,房价有可能上涨,卖方到时有可能会不配合过户或根本联系不上。
    规避方法:在签定买卖合同后,可以让卖方配合做一份委托公证书,将过户所需手续及程序全权委托给中介方或委托给买方信得过的人,这样就能避免卖方反悔不配合或联系不上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公证书一般有有效期,需在有效期内完成过户。
    2、卖方经济、债务纠纷:由于房屋没有进行过户,当卖方出现经济纠纷或债务纠份时,债权人很有可能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名下资产,法院拍卖时会优先偿还申请财产保全人的债务,你的购房款由此有可能会没有保障。
    规避方法:在签定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可以将买方的房产在房管局做一份抵押登记备案,将房产抵押给买方,这样即使出现债务纠纷,法院拍卖房产,也会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另外,在签合同时,应当尽量打听和调查卖方的售房原因,若是因为外债等原因出售,就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
    3、卖方挂失房产证另售或一房多卖:由于房屋没有进行过户,即使收取了卖方的房产证,卖完全可以去房管局挂失房产证补办,现将房屋另行出售。
    规避方法:房产证的挂失手续需要产权人先进行登报声明,30个工作日后再凭《遗失声明》去房管局申请补办手续,申请补办时房管局也会发布公告,报纸那么多家,我们不可能每一期每一家都去查询。
    一般在房管局公开版报或官方上都会发布,购买这样的房产后,应当时时关注该房该产权人有没有进行该补办手续,一旦发现应立即去房管局进行阻止重新发证。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时效问题。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时效申请撤销权只有一年,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时效是一年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 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 其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
    (二)项规定, 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第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
    二、意思表示真实;第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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