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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下午说的我是一位司机,被一辆闯红灯的车给撞了,到现在还没有解决,说的不详细,现在补充一下:事情是发生在5月27日晚8:30分左右,我在过红灯的时候有人闯红灯撞了我的车当时是下着雨的,主要责任在对方,当时我车上还有人乘车,事故发生后我就报警了,经事故科协商我们达不成协议,到现在已经有14天了,我想请问律师,事故科的扣车时间是多长,还有事故认定书什么时候出?期限是多长?若走法律程序我都要有哪些手续?     我上网查了重大交通事故是15天移交法院,可我的车现在还在事故科扣留,事故评估出来了,我的车是6000多元,对方的车是19000元,对方的责任对我的赔付是多少?我走法律程序合适吗?请律师给予见解。

离婚 2018-10-10 0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 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  
    一、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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