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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点,在一路口,机动车道,有10米长,金属隔离护栏,路宽3.5米左右。有一辆私家车,靠路边停在此区域,制造成实际路宽变小。我骑助力车,逆向行驶,看见迎面有一行两人,两辆自行车,迎向而来。我减速慢行,贴近护栏一侧,让两辆自行车先行。第一辆自行车,和我交叉而过,而第二辆车,骑车人走神,看见我后,双手急捏刹车,造成前轮抱死,翻车摔倒。摔倒时,我距离私家车车头约两米处,已经停车,而伤者,距离私家车车尾约一米处,双方距离有七至八米的距离。交警认为,我与伤者,各占50%的责任,而私家车责任全无。希望咨询,私家车到底有无责任,我该占多少责任比例?我已申请行政复议,望能详细解惑。谢谢!

行政复议 2018-10-10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 一、逆向停车,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20%的责任。
      
    二、原因:因为逆向停车也就是不按规定停车,逆向停车妨碍了车道车辆通行,影响行车视线故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中的第33条和第34条和第七章 法律责任中的第90条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 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逆向行驶扣3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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