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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底,在离婚协议签署之前,女方已经与其他人同居并怀孕。现在双方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女方应该处理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是否可以要求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有分割财产的权利,是否属于重婚罪?

离婚 2021-03-24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如果只是与他人有小孩不能证明重婚的,因为一次婚外性行为都有可能生小孩。如果有证据证明重婚,因为涉嫌犯罪,要求做DNA鉴定是可以的。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签订。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注意:
    1、首先,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一个意见。一般来说,只要双方分配财产的方式不侵犯他人权利,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都是被法律所保护的。
    双方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对分配比例、分配方式做出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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