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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书上只规定了买方的违约责任。2.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发现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04年至2054年(我于2014年9月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合同),无端端短了10年。而且,房地产开发商也没有向我们说明这种情况。现在我们不想买这个房子,但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愿意退还订金。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合理吗?订金可以退吗?1.认购书上只规定了买方的违约责任。2.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发现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04年至2054年(我于2014年9月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合同),无端端短了10年。而且,房地

房产纠纷 2021-03-24 1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夫妻房产约定书
    男方:
    女方: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双方经协商决定对结婚之后的房屋产权相关问题进行约定 :
    1、现有住房物业产权**处(-***路**号),面积**平方米买入价**万元,现时估价**万元,权证所有人***,(或共有人***)。
    2、该房产是系***的婚前房(或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共同拥有。

    3、如果,任何一方发生属于个人的借债行为,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用该房产进行抵押或变现。
    4、如果,夫妻2人因各种因素选择离婚。此房产
    (a/房子归***所有,但***要按当时房产估值的50%给对方现金。
    b/房子卖掉,按总价**比例归各方双方。
  • 按合同延期交房违约金赔付标准如下:
    1、当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情况时,若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2、在没有约定延期交房赔偿金的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计算赔偿。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买房后一般在缴纳首付后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开发商和购房签订购房合同的前提是拿到房商品房预售证,拿到预售以后就可以在线打印合同,然后办理实地签约和网签手续。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

  •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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