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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接到电话通知,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公司的国企。我是09年来公司的。我现在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经营亏损,公司解散。应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谢谢你。

合同纠纷 2021-03-24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公司领导不同意按照法律执行 ,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提出补偿申请。 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到最后一天,公司决定解散,就应该对员工支付补偿金。
  • 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由于公司解散,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们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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