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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如何申请何时鉴定若开庭时间比鉴定结果提前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18-10-10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等病情稳定了再去做伤残鉴定是正确的,否则会出现一些症状还没有发作,导致鉴定等级低于实际受伤害程度,这样就得不偿失了。之前接手的一个案子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2、一般损伤至少3个月后才可以评残,颅脑损伤严重的需要6个月以后,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鉴定时机的规定。法医说的3个月到6个月,是医学临床上的经验习惯,属于医学上的规定。
    3、你要及时与医生沟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会恢复。这样在评残时就处于不利地位了。我是学法律,非医学。这点你要多请教医生。
    4、评残标准请参考2002年12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评定》。伤残鉴定的项目有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续医疗费鉴定、三期鉴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对于医嘱上写明需要二次手术的,但是你又想尽早起诉的,可以申请后续医疗费鉴定。
    5、你既可以由交警队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鉴定,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当然自己也可以委托鉴定,但是这种方法非常不明智,耗时耗力,对方也不一定认可,很可能还会重新鉴定。交警队委托鉴定的好处是鉴定等级高,时间短,法院经常予以认可。有关交警队委托鉴定的证据要提前收集;法院委托鉴定恰好与交警委托相反,耗时耗力,但是具有权威性,一般不会接受重新鉴定的申请。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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