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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上诉离婚,第二次上诉法院强制判决吗?

离婚 2021-03-25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是二审法院作出的二次起诉离婚判决,那么此时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时就会生效,因此就不能上诉。但就其中的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还不服的话,则可以申请进行再审。
  • 第二次起诉离婚,处于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阶段的。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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