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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买了一个问题房,不能办二证,连备案名都不是我的,头疼了4年多了,现在问题又来了! 08年看了一个尾房,买房时付了三成首付款,签了购房合同后,提交给开发商贷款的各项资料后,我开始等待。几个月过去了,开发商通知我们款贷不下来,因为我们买的房子是已经在房管局备过案了,改不了,是前购房人王某的名字,这个时候我们才意识到此房一房两卖了。然后我要求开发商退还我的首付款,开发商不退,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向我出示了前购房人王某的退款协议和收款收条,说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帮我们更改备案名字。就在这个时候,又出现了此房的另一个关键人物,卖这个房的销售公司A公司。由A公司的人出面带我们到法院去,提交了诉讼书,要求被告开发商和前购房人王某协助我们更改房子的备案名。可是这个楼盘问题太多,涉案太多,根本无法办两证,在法院积累的案件也太多,并且无法解决,法院决定不受理此开发商的案件,我的房子立案都没有成功。此时也已经过去了一年时间了,就在我头疼不已后悔莫及时,更严重的是开发商跑路了。销售公司的人就建议我说问题现在解决不了,先装修入住。 10年入住到现在,度过了忐忑的三年。前几天突然有人敲门说是A公司的,说有方法解决我房子的问题,让我付清剩下的购房款。他们可以帮我到法院立案,被告是购房人王某,王某协助我。案情陈述就写是王某欠我的钱,愿意拿这套房子做赔,由法院下达裁决书,判定此房归我所有,房管局协助我做更名手续。并说剩下的购房款可以放到银行的公共账户中,待他们事情办完后,我才授权付款。还说他们这样做也是为我们好,王某的购房款开发商并没有退完,到时如果房子能办证了,王某反悔,把证办下来了,我一点办法都没有。我考虑一下,没有当时给答复,一来不知道A公司的话是否可信,二来是对法院的裁决书作用抱怀疑态度,三是也拿不出那么多钱。 请问律师我现在怎么做比较合适,请帮我做解答,急啊? 现在手上只有一份当时和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王某的退房协议(协议没有公正),收款收条。求详解,谢谢!!

诉讼 2018-10-10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即退首付。
  •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如果购房时采用了一次付款方式则址分容易办理,如采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方式付款,则办理起来比较麻烦。可按以下办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名。
    二、预售登记后购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实践中,开发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一般为1%。同时,如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买受人与原买受人共同购房,则新的单独的买受人应符主体资格条件,如已成年等。

  • 一、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二、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三、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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