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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第二个月,工作了19天。家里有一份临时工作,打算辞职。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我签了就业报告。公司说辞职要一个月前提交,不然就没有工资了。这合法吗?我有机会拿回这半个月的钱吗?

合同纠纷 2021-03-25 2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辞职报告,离职证明和社保停缴证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不得拒绝接收离职申请,在三十日期满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协助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和开具离职证明等手续。如果公司违法规定,可以向劳动局提出仲裁申请或劳动援助。但是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和平分手最好,不要闹僵关系,不然办理起相关手续来没了公司配合不好办。
  •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 临时工可以采取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临时工未签订合同,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考勤卡、工牌、工资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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