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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是今年5月15号开庭审理的案子,7月19号发的公告,8月15号下的判决书,现的又要登报。请问这样的程序正常吗?这个案子涉及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我是今年5月15号开庭审理的案子,7月19号发的公告,8月15号下的判决书请问这样的程序正常吗?

合同纠纷 2021-03-26 0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规定单位拖欠工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你可以协商、举报、投诉、仲裁,或者最后起诉处理。
  • 建议你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比如协商、举报、投诉或者仲裁处理,尽早处理,早点拿回工资。
  • 公司要及时发员工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及时维权的。即拖欠工资的,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直接索要工资,不成的话,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的地方或者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之后,认为其下达的结果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调查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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