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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上面标明了建筑面积,房屋单价,总价320627元。付款方式为:本次定金已付ą2000元,尚欠定金ą98000元限于三日内补齐,否则此房认购无效;乙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________2.按揭;首付款160627元整(含定金)须于待定 年 月 日前付清。于五日内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相关事宜按银行规定执行。1、本认购书仅为乙方暂定房号的依据,不作为正式购房合同,房屋建筑面积及其他技术指标等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其他相关条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2、在认购期内为乙方保留该商品房,甲方不得将该房屋销售给第三方,否则三日内将定金返还给乙方。3、甲乙双方确认所保留的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如联系方式变更,需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如因单方原因,导致无法联系产生的任何损失,概由违约方负责。4、乙方在缴付定金前对房屋相关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并在接到甲方电话或短信通知五日内携带本认购书、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约定日期交纳房款及相关费用,按揭购房的,并办理按揭手续,逾期视为违约,甲方不在另行催告,本认购书自动失效作废,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乙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5、为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请将所有购房款项存入上述甲方账户。6、本认购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全额交纳完定金之日起生效,本认购书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失效,乙方所交纳定金直接计入房款中。7、本认购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自愿严格遵守。有2张收据,一张写着定金贰千元整(ą2000);另一张收据写着房款壹拾壹万圆整(ą110000)我妈独自一个人随杭州看房团到xx,当时销售员积极的劝我妈买房,由于钱带的不多,销售经理便帮助我妈妈预付了诚意金2千元,后来收据上就变成了定金。我妈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文化程度也不高。由于超出了法定年龄,银行也不给我妈贷款,销售经理明知不能贷款却让我妈让其儿子贷款,有点存在欺诈行为。故签了这份认购书。与开发商电话协商说要我们找杭州的中介公司,现在杭州的公司地址也变更了,经理电话也不接。一直拖到现在。请问律师我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万分感谢、

房产纠纷 2018-10-10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付购房定金,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行为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了定金合同关系。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发现开发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方可要求解除定金合同退还定金: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开发商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你的债权债务,可以解除合同。
    3、如果开发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您不按双方约定履行购房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您要解除合同,是无权要求返回定金的。但是,根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此,由于开发商现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导致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综上所述,您与开发商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您交付给开发商的所有费用开发商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开发商拒绝返还,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 当卖方遇到对方逾期不付款造成自己损失的,应该尽快找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支付款项。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主张货物的款项以及对方违约金。起诉中,遇到程序上和证据搜集上遇到有不懂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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