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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所谓的产权70年指的是什么?70年之后这个房屋权应归谁所有?

离婚 2018-10-10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可以获得产权,进行房屋买卖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 1、所谓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房产所有权。
    2、70年后,房子还是你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
    3、70年后,国家可以有两个选择,其一,继续出让土地使用权,你再交钱。其二。国家收购你的房产,但要有折旧,国际惯例是2%/年的折旧。
    4、目前房地产商为了赚钱,基本不搞百年大计。房子能住50年的绝对是良心屋了。
    5、地方政府往往喜欢大兴土木,借公共交通等等搞各种名目的建设,而70年内拆迁,你可以获得补偿。
  • 商品房70年产权,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这里先搞清二个概念,即“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70年产权,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远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问题。
    二、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权却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如果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现在,国家规定,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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