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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房产租赁合同书,一条文有瑕疵(租赁物应包含一个显示屏,但交付时早已坏),如今承租方不交租金已过大半年,依据合同规定,承租方托欠租金超出2个月,出租方就可以终止合同取回房子,但如今承租方以显示屏不可以应用为由,不同意终止合同。我想问一下做为出租方该如何解决?期待能够取回房子,要回房租有一份房产租赁合同书,一条文有瑕疵(租赁物应包含一个显示屏,但交付时早已坏),如今承租方不交租金已过大半年,依据合同规定,承租方托欠租金超出2个月,出租方就可以终止合同取回房子,但如今承租方以显示屏不

综合法律 2021-03-27 08: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 租赁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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