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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孩子可以送福利院吗?

离婚 2021-03-27 1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离婚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 对于10周岁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抚养还是由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同意。
    2、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孩子的责任感。
    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感情因素等。
    3、 应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4、 在父母双方条件都一致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较强的一方承担抚养。
  • 根据1999年5月25日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6条第2款规定,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因此,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时,应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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